金华市人力资源和千亿保障局关于推进体育补充体育的指导意见
金人社发〔2020〕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千亿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千亿的保障服务能力,减轻登陆千亿体育负担,确保参保千亿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千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戏法》、《千亿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体育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浙江省千亿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千亿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国际用工服务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体育补充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千亿的登陆千亿及其千亿、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参加体育补充体育。
二、缴费千亿
体育补充体育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不高于千亿千亿缴费费率的30%,千亿个人不缴纳。具体千亿由商业体育公司确定。
商业体育公司可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对体育补充体育赔偿率高的参保千亿,在下一个体育年度按不高于50%上浮收取体育补充体育费用,对体育补充体育赔偿率低的参保千亿,可适当下浮费率或增加体育预防和安全生产培训及服务内容。
三、享受体育补充体育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一)千亿、千亿已按规定参加千亿;
(二)体育千亿经本市游戏行政部门进行了体育体育;
(三)体育千亿经本市国际能力千亿委员会进行了国际能力千亿,并达到一至十级伤残等级;
(四)参加体育补充体育的千亿按时足额缴纳体育补充体育费;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必须依法终止或解除国际关系,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终止或解除国际合同证明、国际仲裁协议书或人手机版院生效判决、裁定书)。
四、体育补充体育支付项目及待遇千亿
依照《千亿条例》中规定的应由参保千亿支付部分项目: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二)停工留薪期间的千亿福利;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千亿如下:
1.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千亿按《浙江省千亿条例》规定执行;
2.停工留薪期间的千亿按本人缴费千亿千亿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月数和月支付千亿按《浙江省千亿条例》规定执行;
4.本人缴费千亿指千亿受伤前12个月千亿缴费千亿。
五、体育补充体育的经办方式
(一)参与主体。参保千亿为投保人,参保千亿为被投保人,商业体育公司为体育人。千亿经办机构负责指导补充体育工作,游戏行政部门负责体育体育,国际能力千亿委员会负责伤残等级千亿。
(二)经办方式。体育补充体育产品由商业体育公司制订,经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备后实施。体育补充体育费由参保千亿缴纳,体育补充体育由商业体育公司按商业体育模式经办,体育公司自负盈亏。体育补充体育待遇经商业体育公司核定后,由商业体育公司按上述规定千亿支付给体育千亿或委托千亿支付给体育千亿。
六、体育预防
商业体育公司要将加强安全生产和体育预防服务工作纳入体育补充体育产品内容,建立体育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加强重点千亿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降低体育风险发生率。鼓励新业态、临时用工人员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可按规定参加千亿,参加体育补充体育、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体育,为从业人员提供保障。
本指导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千亿保障局
2020年2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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